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又叫文网文,网文证。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,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,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| 公司名称 | 许可证号 | 业务及其覆盖范围 | 批准日期 | 有效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芜湖阿拉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| 皖网文许字[2014]1416-033号 |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| 2014-01-02 | 2017-01-02 |
| 安徽华亮影视有限公司 | 皖网文许字[2014]1374-030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演出剧(节)目,展览,比赛结果,,表演, | 2014-01-01 | 2017-01-01 |
| 猛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皖网文许字[2014]1360-028号 |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| 2014-01-01 | 2017-01-01 |
| 安徽神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| 皖网文[2013]0630-005号 |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| 2013-01-07 | 2016-01-07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