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

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又叫文网文,网文证。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,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
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,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
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:

  • 将音乐娱乐、游戏、演出剧(节)目、表演、艺术品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、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
  •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、复制、进口、发行、播放等活动
  • 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,或者通过互联网、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、固定电话机、移动电话机、电视机、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,供用户浏览、欣赏、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
  • 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、比赛等活动
  • 网络音乐娱乐、网络游戏、网络演出剧(节)目、网络表演、网络艺术品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
重置
公司名称 许可证号 业务及其覆盖范围 批准日期 有效期
芜湖阿拉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皖网文许字[2014]1416-033号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2014-01-02 2017-01-02
安徽华亮影视有限公司 皖网文许字[2014]1374-030号 音乐娱乐产品,演出剧(节)目,展览,比赛结果,,表演, 2014-01-01 2017-01-01
猛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皖网文许字[2014]1360-028号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2014-01-01 2017-01-01
安徽神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皖网文[2013]0630-005号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2013-01-07 2016-01-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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