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又叫文网文,网文证。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,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,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| 公司名称 | 许可证号 | 业务及其覆盖范围 | 批准日期 | 有效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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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海南乐游神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琼网文许字[2014]1229-005号 |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展览,比赛结果, | 2014-01-07 | 2017-01-07 |
| 海南创新梦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琼网文许字[2014]1126-003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 | 2014-01-05 | 2017-01-05 |
| 海南鑫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琼网文许字[2014]1127-004号 | 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展览,比赛结果, | 2014-01-05 | 2017-01-05 |
| 海南欢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| 琼网文【2013】0984-004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游戏产品,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,艺术品,演出剧(节)目,动漫产品,展览,比赛结果,,表演, | 2013-01-01 | 2016-01-01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