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又叫文网文,网文证。它是由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一项资质证书,主要针对的是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,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,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、广告、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,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,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。
| 公司名称 | 许可证号 | 业务及其覆盖范围 | 批准日期 | 有效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青海金唱家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青文新网文〔2018〕10823-005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 | 2018-01-01 | 2021-01-01 |
| 青海金唱家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青文新网文〔2018〕10825-006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 | 2018-01-01 | 2021-01-01 |
| 青海金唱家网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| 青文新网文〔2018〕10830-007号 | 音乐娱乐产品, | 2018-01-01 | 2021-01-01 |